【中国门都网讯】钢材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不规范、不科学,也是当前国内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
如今的“钢材价格大涨大跌没商量”,“日涨多次,日涨百元;日跌多次,日跌上百”的现象屡见不鲜,司空见惯;钢材定价随意性很大,出现各种定价模式,如有“我行我素型”、“快速反应型”、“缓慢调价型”、“打折销售型”、“互惠互利、荣辱与共型”,等等,钢厂对钢贸企业的订货“全年有总量,每月无定量,价格天天变”,表面上看,这种模式非常公正,在价格下跌时,贸易商的风险并不大,但一旦遇到上涨行情,钢厂往往少发货、晚发货,导致贸易商进货成本难以控制。
还有的中小型钢厂利用定价取得*大的经济效益,在订货量做文章,让订货量明显大于自身的生产能力。如自己钢厂只有150万吨生产能力,而订货量却定在200万吨,通过“富裕订货量”,谁愿意出高价,就让谁订;同时,以此稳定销售渠道,这样,钢厂利用定价机制,使钢材出厂价格达到*高位,导致钢贸企业得不到合适价格的资源,尤其是钢厂的出厂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倒挂”现象,致使钢贸企业亏本经营,*终使一批钢贸商与钢厂中止代理协议关系,不再向钢厂订货。
应该说,目前我国钢材的定价机制不规范,不合理、不公正,不科学,是由上游的钢厂话了算的单边式定价机制,部分钢厂不顾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利用钢贸企业多而散,不能形成合力的特点,单方面定价。有些钢厂制订贴近市场的价格政策(如追溯或保值),将经销商的利润压缩到*小,以至于拥有钢厂代理资质的钢贸企业尽管拥有一个相当可靠的进货渠道,却并不拥有稳定的利润,这样的价格机制不利于钢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终也不利于钢厂的生产经营。
何况,目前钢材的定价机制缺乏必要的监管,按理像钢材这样的重要生产资料,其价格的涨跌,直接关系到下游的众多行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乃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定价机制和体制,当价格大幅上涨时,也应有一个听证制度,避免由一方说了算的单边定价。
一些钢贸商还谈到目前我国钢材流通领域存在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这也是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亟待规范、完善的问题。在钢材交易中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冒充“质保书”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个别钢老板“跑路”事件,这折射出钢材流通业中信用严重缺失,信用秩序混乱,它不仅严重破坏了钢材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而且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这些失信现象在钢材流通领域的持续存在,难以根除,正是因为行业内部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平信用信息服务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健全。
此外,钢材流通领域存在的失信现象,还可以看出钢材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国内不少地区都建立了钢贸商会、钢贸行业协会或钢贸服务业协会,这些钢材流通行业协会发挥着对外维护和增进流通行业整体利益、对内促进行业发展、实行行业自律和联系政府和企业的中介作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钢材流通行业协会在各自行业内的影响力和作用不大,凝聚力、号召力不强,自律水平不高,对完善、规范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中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