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网讯】尽管我国对外投资额去年升至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第五位,但相关政策立法工作仍然严重滞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针对中国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日前透露,发改委正牵头制定“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立法缺失的状况将随着我国首部境外投资法规的出台而有效改善。商务部官员日前也表示,商务部正在配合进行该“条例”的制定,目前还需与多部门协调沟通。
在全球经济期待复苏之时,中国企业海外活动愈加活跃。截至去年底,中国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投资3220亿美元,比五年前翻了两倍,居全球第17位。专家表示,在此背景下,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和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业界共同的期盼。
据悉,虽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一系列规定,如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等,在为企业营造良好对外投资环境和便利化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效力层级不高,且现有部门规章在监管上较重,在保护和促进方面不够。
在国家即将对境外投资立法的背景下,一直以来各部委纷纷出台各种积极政策推动企业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内生动力正不断增强。商务部*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09个国家和地区的1096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65.5亿美元,同比增长94.5%。其中通过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62亿美元,占我国同期投资总额的37.5%。截至3月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385亿美元。专家认为一季度全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将近翻了一番,直接的原因是一些大项目合作成果在一季度集中体现,如三一重工收购德国机械巨头普次迈斯特公司取得成功等。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一直保持着迅猛的增速,在这轮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热潮中,扩大发展空间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动因。一些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初“走出去”是要立足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希望获取资源和技术等,现在企业“走出去”目的有所改变,有很多企业是为了拓展发展空间,在**市场上做强做大,*终成为**化的**企业。
业内专家指出,尽管法律环境即将进一步改善,但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仍然需要冷静的头脑。资料显示,今年1至2月,商务部驻亚洲、欧洲、西亚、非洲的机构就发布了相关预警提示信息近20条。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副司长王胜文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各类境外风险呈现上升趋势,对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将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他总结了四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当注重规避的风险类型。
其一是安全风险。据介绍,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相对集中在高危市场,对外投资存量前2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对高危或高风险国家的投资额占到五分之一,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合同额超过10亿美元的89个国家和地区中,属于全球建筑业市场风险*高的20个国家就有18个,同时,属于我国外交部公布的26个高风险国家的也多达18个。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超过5000人的2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五分之一的劳务人员生活和工作在高危或高风险国家。据初步统计,近两年共发生涉及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突发事件198起,共造成139人死亡,135人受伤。
其二是政治风险。据悉,部分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政治手段阻挠我企业正当的投资经营活动。一些**舆论和媒体失实报道,经常使经贸问题政治化。一些当地的势力以保护就业和民族产业为名,也对我企业投资合作加以非难和歧视。
其三是投资风险。在欧债危机持续发酵、债务危机不断蔓延的形势下,王胜文认为,欧美经济增长短期内难以快速恢复,有效需求不足,导致企业开拓市场难度加大,利润增长空间受限,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全球资产价格上涨,可能抑制全球生产和贸易扩张,提高我企业海外投资的成本。一些发达国家和资源富集国强化对外国企业并购本国资源关键技术的审查,部分发展中国家政策稳定性也有待提高。
*后是中外融合风险。王文胜告诫说,由于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中国企业在与当地社会在文化融合方面将面临不同程度的碰撞,同时,中国企业大规模走出去,打破了当地利益集团的原有格局,挤占了他们的市场,由此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