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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提高招标代理质量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时间:2012-6-7 13:57:41 来源:建筑时报 点击次数:17307

  【中**都网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开始施行。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国家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以国家发改委13号令正式发布并于4月2日起正式施行(全文见本版)。

  据了解,该《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六条,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分为**、乙级和预备三个等级,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800人以上;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

  《办法》中还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办法》还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降级直至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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