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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木门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9-16 8:49:50 来源:中国木门网 点击次数:8686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木门企业:

  为了做好行业标准的宣贯和执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整体实力、规范木门行业投资行为和生产经营秩序,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窗专业委员会根据商务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木门企业等级划分规范》(SB/T 10844-2012)开展企业等级评定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木门生产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等级评定。

  二、申报单位按照《木门企业等级划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要求,填写《木门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秘书处。秘书处对资料齐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工作,通过等级评定的企业将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发证书,以及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

  三、协会秘书处常年受理等级评定工作。申报企业如需相关文件资料,可向秘书处索取。如对相关事宜进行咨询,请联系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窗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聂剑锋、张鹏、谢春林、黄楠

  电话:010—68392676 68392602

  传真:010—68392676 邮箱:scwd_wade@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601室(邮编100834)

  附件1:《木门企业等级划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木门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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