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网讯】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话“说”知识产权
2013年4月26日,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同时也是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五周年,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
知识产权历史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间**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类型说: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意义说: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科技自主创新成制约 家具建材行业山寨横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公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调查表明:2012年,从全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回收的16292个有效样本分析,社会各界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侵权赔偿性等几个问题*为关注且*不满意。
眼下,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渐渐成为家具产品的核心,由于国内家具原创设计刚起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成熟,在面对同质化竞争、抄袭等乱象时,国内品牌家具企业只能满腔无奈。
近几年来,各大展会上,都可以看到“山寨”家具的身影,“无维权不成展会”似乎成为家具展的代言。“山寨”家具屡次被指认,但*终是谁抄袭了谁的设计创意,谁也说不清楚。
对此,某行业**人士说,由于家具专利官司胜诉赔偿金额相对不高、时间跨度较长、产品生命周期短等因素,一些家具企业面对专利侵权时,感到“很无奈”。“维权”不仅难,也很累。
很多家具公司一开始发展时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导致了后来仿冒的非常多。仿制家具的厂家一般是几个人的小作坊,生产条件比较差。为了能节约成本,现在有不少品牌家具厂会将自己的产品外包给其他的小厂,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仿冒的、贴牌的就都成为可能。
李先生是国内一家知名家具公司的设计师,毕业于同济大学。他告诉记者,设计师在设计一套家具时,要耗费很大的心血,但款式更新快,现在家具行业不重视家具的设计,不愿意花这血本去请设计师,*终就造成了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这种恶性循环让家具行业的仿制风越来越盛。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我国针对家具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非常多,主要有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其中,专利法对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进行专利权保护;著作权法对具有**性的家具外形设计和家具产品的设计图进行保护;商标法则对家具产品的商标权进行保护。
上海律师傅敏燕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生活中所使用的这类家具属于实用艺术作品,即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部分企业根据客户需求仿造他人的设计作品,实际上是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权利人就该实用艺术作品申请了外观设计,那么这些仿造者还涉嫌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便权利人没有将其实用艺术作品申请外观设计,这些实用艺术作品仍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权利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在中国,作品登记是属于自愿原则的,谁申请即登记谁的名字,在效力上,先登记者被默认为权利人。当然,由于著作权的“门槛”比较低,因此,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若仅依据登记作品来维护权利,也是有风险的。如果生产企业在仿造实用艺术作品的基础上还贴上商标而进行销售,则情节更加严重,涉嫌违反了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佛山中院日前公布了2012年度《佛山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白皮书》指出,越来越多佛山本地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社会公众通过司法保护品牌的意识日渐增强的同时,佛山企业的抄袭现象已影响到了佛山科技自主创新的发展,特别是家具、陶瓷等行业产品同质化的程度高,“山寨”现象非常严重。
专利的权属争夺,常常演变成企业软实力、市场影响力、后续发展力的激烈竞争。但在利润驱使下,一些品牌厂家的新产品一上市,就引来同行抄袭、模仿,这已成为影响家具行业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现下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