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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国际门业博览会参展协议
时间:2011-2-26 13:37:50 来源:组委会 点击次数:13391

 

为了保障参展企业的权益,请在申请展位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下列参展协议

第二届中国**门业博览会参展协议

1.申报参展的企业(包括生产企业、代理商、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等)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在中国**门业博览会网站上事先了解本届门业博览会的基本情况和展位申报操作流程。必须通过网站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资料,提交组委会商交组审核。

2.本届门业博览会的一切通知,都通过博览会网站发布传递,通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参展企业自行登陆中国**门业网站查看通知,必须按照网上通知及时进行缴费及提交有关资料。

4.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现场演示避免噪音及粉尘污染。

5.参展企业在展示期间的宣传活动仅限于展位内。

6.参展企业在展馆内需保管好各自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

7.参展企业严禁将交易证等证明参展企业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当场没收。

8.参展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布展和撤展(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9.申请特装展位(光地)的参展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9.1参展企业在交纳展位费的同时,另需交电费和卫生清扫服务费每平方米20元。
   9.2根据特装展位位置、规格、高度(*高不超过3.5米)作出装修方案,注明参展企业和装潢公司名称,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组委会商交组审批。用于特装展位装修的主材应以钢、铝等可回收材料为主,其他辅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要求。
   9.3 装修方案审批同意后,参展企业或受委托的装潢公司(以装修方案上注明的为准)须在展馆外完成初步制作,2011年5月8日方可进馆拼装,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拼装固定。
   9.4特装展位装修施工的个人或公司入馆进行特装展位拼装前须由组委会商交组审核,在历届展会中被评为不受欢迎的施工企业或个人,禁止入馆装修。拼装施工时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不得损坏展馆内的墙体、柱、地面和消防设施,具体管理办法详见《特装展位装修违规扣分管理办法》。
   9.5参展企业或受委托的装潢公司(以装修方案上注明的为准)必须在展会结束后2011年6月1日至6月7日内自行拆除特装展位。

10.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提前向组委会商交组递交申请,经组委会商交组批准方可实施。

   10.1参展企业在展位内有大型宣传活动的(如邀请明星、乐队等)
   10.2参展企业在展位外有流动性群体宣传的。
   10.3参展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布、撤展的。

11.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览会组委会商交组有权进行调整或责令参展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11.1私下转让展位的;
   11.2场馆内乱贴广告的;
   11.3参展产品种类与原申报种类不相符的;
   11.4在门博会期间进行现场展销、零售的;
   11.5现场噪声粉尘等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参展企业的;

12.隐私保护:保护参展企业的隐私是组委会商交组的一项基本原则,组委会商交组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参展企业的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

   12.1 事先获得参展企业明确授权的;
   12.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
   12.4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
   12.5 因网上宣传及制作博览会会刊需要的。

13.免责申明

   13.1组委会商交组不保证满足参展企业的全部需求;
   13.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推迟或终止博览会举行的,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参展企业申报前,必须事先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一旦在本网站上认可并同意本协议,视为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约。如有违反,组委会商交组将视情进行处理,直至无偿收回展位。

14.法律管辖

   14.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4.2本协议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制定,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或组委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本协议*终解释权属中国**门业博览会组委会招商交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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