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网讯】50多把锁、各类专业配套作案工具,让普通防盗门形同虚设。今天上午,这位“技术型”小偷连同他令人咋舌的“吃饭家伙”,一起出现在秀洲法院刑庭上。
频繁盗窃老手“三进宫”
被告人刘某,贵州省普定县人。今年30岁的他,“偷龄”已经有8年,是“业内”的“老资格”了。他也曾经两次“马前失蹄”,因盗窃罪入狱服刑,2004年7月被判处拘役3个月,2010年9月第二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去年6月,刘某刚被释放,又干起了老本行,在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嘉北街道一带多次盗窃。
去年11月11日下午,刘某在一小区内伺机行窃时,经群众报警,被民警抓获归案。打开他随身携带的包,里面装的不是别的,尽是作案工具,插片、开刀、发夹、手套应有尽有。*令人惊讶的,是各种类型的钥匙,多达50多把。
经查,2011年10月31日下午,刘某至常秀小区,以钥匙开门的方式,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3台,总价值4500元,均已被销赃。11月4日下午,刘某至陆家苑小区,以溜门入室的方式,入室盗窃价值30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及电脑包1只,案发后赃物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11月10日下午,刘某至方舟苑小区,以钥匙开门的方式,入室盗窃价值8573.95元的黄金项链1条、价值7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及电脑包1只、价值400元的数码相机1部,以及300元购物券,案发后项链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其余赃物均已被销赃。
入室无障碍仅凭“运气”
三十而立的刘某,第三次站上秀洲法院的刑事法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当庭对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他坦诚自己特意准备各类钥匙行窃,但试图以“记不清”等模糊方式,掩盖自己的犯罪情节。对他来说,自己一身的工具和技术,可以让大多数普通的防盗门在四五分钟内成为“浮云”,偷不偷的区别只在于,屋子里有没有人在。“我都在下午两三点钟过去,因为那时一般人都上班去了。我就在门外听一下,看里面有没有人说话,没有人就进去,碰运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大部分赃物已发还被被害人,客观上减轻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在量刑上,建议判处3年至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法庭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