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都网讯】我在此将超限组合战的法则导入到地板行业,也是基于抛砖引玉的想法,以和业内人士共探讨,以将电子商务在地板行业的应用,从简单的技术层面和营销组合层面的运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根据我对超限战的研究,结合目前地板行业的电子商务运营的现状,超限组合战可分为四个层面去进行操作。
**层面是模式级别。我虽然从事多年品牌研究,但坚持模式**,品牌第二的观点,有兴趣的的朋友可以查阅一下圆方软件和居泰隆的商业模式比较,圆方软件用了十多年的时间占据了90%份额,年销售额却只有3000万元;居泰隆却利用软件,向价值链上下游延伸,3年多年销售额即超过5亿元。如果不是李连柱借鉴居泰隆的商业模式,顺势启动尚品宅配,胜负早已见分晓了。就地板行业的电子商务运作来讲,模式级别就是企业将电子商务的定位,从整个企业系统运作的力量聚焦在电子商务领域,作为企业竞争对抗的组合运用。在国内市场竞争这块,贝尔目前算得上是从模式级别入手的。
第二层面是战略级别。就是根据品牌竞争的目的,将相关的企业资源在竞争中的组合运用。比如久盛等诸多品牌启动的独立商城,但在这一层面,目前尚且没有发现一家在资源组合方面做的比较到位的。这也许与很多企业一贯的经营的策略、方式有关。
第三层面是策略级别。是指企业为达成某个目标,在特定区域或特定的领域内对各种手段的组合运用。比如大自然、扬子等品牌进驻淘宝商城,大卫、生活家、升达等八家品牌联合构建、进驻巢尚商城等,都只能说是在策略层面上对电子商务的一种组合操作。
第四层面是战术级别。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达成某个特定目的,在竞争过程中,对不同的营销策略和技术手段的组合运用。比如上文提到的安心地板,就是通过关键词优化的技术手段,在网络搜索中稳稳的占据前列。
以上四个级别的级别的设定,并不是完全的鸿沟界限,往往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会交叉运作。电子商务从本质上讲,只是商务的一种手段,其根本仍然离不开实际运营的战略设定,仍然必须解决卖什么,怎么卖,卖给谁,如何为客户提供什么样价值的根本问题,仍然对企业的管理系统、后台运营、信息系统等有着基本的要求。
九易方略专家团根据地板行业电子商务运营的现状,也曾多次研讨,提出了以网络平台运营为核心,以品牌模式、渠道模式、服务模式打造为辅助的“三位一体”地板行业电子商务模型,力求为地板企业解决传统渠道与网销渠道的冲突,将经销商、分销商转变为服务商,将传统的B2C电商模式结合地板行业现状,演变为O2O线下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模式。
地板行业的竞争只是刚刚开始,而电子商务平台则可能成为弱势品牌快速崛起的*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