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准入门槛要求,新建和改扩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年;新建防腐木材加工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立方米/年。生产车间应进行防渗漏、防腐蚀处理。
并要求加压罐排出的含有木材防腐剂的液体应当回收,循环利用或集中处置。外排废液要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要求。
此外,《条件》明确,新建木材防腐剂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聚区。除生产自主开发的高效低毒环保型木材防腐剂新品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鼓励现有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开展联合重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和自主核心技术的木材防腐剂生产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