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chinamendu.com 选好门,上门都 - 中国门都网汇聚中国各类门业优秀品牌供应商
  • SY-102-2
  • SY-102-3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标准
《室内门买卖合同》为沈阳销售者提供保障
时间:2009-12-16 0:00:00 来源:中国门都网 点击次数:36400

   从8月1日《橱柜买卖合同》和《室内门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将在沈阳全市范围内统实施以来,收到相当好的评价。沈阳市工商局主管**、市经委和市装饰产业协会的相关**以及橱柜、室内门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代表,全系统各分局的综合科科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新实施的《室内门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共有11条条款,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届时,消费者购买的室内门经质量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售出室内门的品牌厂商必须无条件换、退货,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易被忽视的与甲醛标准有关的细化条款也出现在了合同示范文本中。

  由于木门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纠纷也很多。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近年来,由于沈阳木门行业发展过快,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依据。

我们一直说消费者是上帝,《室内门买卖合同》就真正的体现了这一点。
 

标签:
中国门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门都网www.chinamendu.com所有作品,包括标有“中国门都网”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门都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来源:“中国门都网www.chinamendu.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注明其他的来源或者转载的作品,其目的在于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发布之后30日内同本网联系。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免责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我们